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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以为收点烟酒不过是人情往来,无伤大雅,可现实却是,无数党员干部就栽在这看似平常的烟酒之上。
常有人问:“收两瓶好酒、几条好烟是否会受到处分?网上有人说这不属于受贿,这种说法可信吗?”
实际上,党员干部收受烟酒是纪委监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依据政策法规,深入剖析如何准确区分违规收受礼品与正常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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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常见谣言,避免被误导
1、烟酒不算财物
诸如茅台、中华等烟酒,均需以真金白银购买,具有明确的财物属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已将烟酒明确列为典型的贿赂物品。这一认定是基于烟酒的经济价值和在贿赂行为中的常见性,它们与金钱、贵重物品等一样,能够成为行贿受贿的媒介。
2、没办事就不算受贿
某局局长收受他人礼品后,并未为对方办理相关事项。然而,行贿人在事后进行举报,该局长最终仍被判定为受贿罪。这表明,受贿罪的认定并不以是否实际为对方谋取利益为唯一标准。只要行为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且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可能性或意图,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3、朋友送的不算
在去年查处的相关案件中,共有32起涉及收受烟酒的情况,其中21起是所谓的“朋友”所送。更有甚者,某位“朋友”一次性赠送了8箱茅台。这充分说明,“朋友”身份并不能成为收受烟酒的免责理由。在实际案件中,许多所谓的“朋友”送礼往往带有特定的目的和利益诉求,党员干部不能因送礼者自称“朋友”就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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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烟酒构成违纪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党员干部收受烟酒行为构成违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
当党员干部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在此过程中收受烟酒等礼品时,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以及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
2、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即使党员干部尚未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收受烟酒的行为有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产生不良影响。例如,下属向领导赠送烟酒,无论是否存在具体的请托事项,这种行为都可能破坏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和工作秩序,影响公正决策和执行公务。
3、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判断收受烟酒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之间只是单方面的收受礼品,而没有相应的回赠;或者所收受烟酒的价值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以及个人经济能力;又或者送礼人与收礼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从而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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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烟酒构成受贿的两种情形,面临刑事责任
情形一:办事 + 收礼(累计3万就刑责)
当党员干部为他人办理事项并收受礼品,且累计收受的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以上时,将面临刑事责任。例如,某科长收受5万元购物卡后,为他人批准项目,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一案例表明,一旦收受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与为他人办事相关联,就构成了受贿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情形二:具有上下级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特殊关系)+ 3万以上
在具有上下级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的情况下,即使党员干部未为对方办理具体事项,但收受对方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以上时,同样构成受贿罪。例如,某局长收受下属赠送的价值4万元的烟酒,虽未为下属办事,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因为上下级关系或行政管理关系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权力制约和利益关联,收受财物容易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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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三不”原则
不收可能影响公务的礼:无论礼品价值大小,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党员干部都应坚决拒绝,这是维护廉洁形象和纪律尊严的底线。
不参加“小圈子”聚餐:“小圈子”易滋生利益交换和拉帮结派,党员干部远离此类活动,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不参加“雅贿”活动:面对如茅台品鉴会等“雅贿”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避免陷入腐败陷阱。
当前,行贿手段日益隐蔽,从传统的土特产到数字货币,从茅台酒到限量球鞋,花样层出不穷。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牢记“收礼就是收手雷,引爆只是时间问题”的警示。那些劝你“收两瓶没事”的人,不是缺乏对纪律的敬畏,就是别有用心。
今天是8月6日,
乙巳蛇年闰六月十三,星期三。
中伏第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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